温州讨债公司:诉讼期超过三年欠款是否还要还!
来源:未知点击: 发布时间:2023-08-05 14:58
一、诉讼期超过三年欠款是否还要还
欠款是有效的。但是诉讼的权力可能已经丧失,如果欠条有约定还钱期限,现在的时间离上次催收欠款的时间超过了3年;
那欠条的诉讼时效过了。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这张欠条只拥有实体权,丧失了诉讼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公司欠款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股东还
企业欠款,一般不能追诉股东,要求股东偿还债务,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未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法院是不支持的,只有两个例外:
(1)公司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债务产生后,股东恶意延迟出资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