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可以扣押他的抵押物吗?
来源:未知点击: 发布时间:2023-05-05 17:17
我们都知道,借钱的时候除了写借条,让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有时候就算债务人提供了担保物,可是借款时间到期后还是不能归还欠款,对于有担保物的欠款,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是否能一直占着抵押物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小张和小李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合买了一辆20万的车,因为小张出了大头,所以登记的是小张的名字,前段时间,小李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小王借了12万,小王同意借款,但要求提供抵押,小张和小李商量,决定把车抵押给小王。但过了一年,小李也没能给小王还清借款,小张去和小王商量把车变卖还钱,小王不同意,说是当初借钱的时候说好,钱还清了自己再把车还回去的。
车就一直被小王这么占着,该如何是好呢?于是小张来咨询律师了。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殊程序,这是为了平衡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小王对小李享有借款合同关系的债权,小李的债务已经到期,小张对小李的债务提供了车辆抵押担保,小张是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且小王仅以还清了钱再把车归还,并不能认定为对小张的主张提出实质性争议,实际上,担保物权人只能对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直接占有或拒绝归还担保物。因此小张有权提出实现担保权,法院也应当准许拍卖变卖小王实际占有的抵押物,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温州要账公司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无权的人需要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提交申请书、证明担保无权存在的材料和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等。如果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