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债公司:欠债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未知点击: 发布时间:2023-12-20 19:07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就是债务人在面对债务问题时,试图通过离婚来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么,当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时,他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杭州要债公司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关于“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五百三十八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学会用正确的方法来处理类似的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